合成京華城案法官照片「以命償命」 竹檢恐嚇危安起訴

合成京華城案法官照片「以命償命」 竹檢恐嚇危安起訴
合成京華城案法官照片「以命償命」 竹檢恐嚇危安起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京華城等案件偵審過程中,網路不時出現對偵審司法官團隊謾罵、恐嚇的合成照,新竹的黃姓女子從網路下載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法官照片,加以合成後,去年7月間,在特定粉絲專頁文章上傳照片,並留言「司法界為升官發財害人喪命者都必以命償命」,新竹地檢署偵查後,今(15)日依恐嚇危害安全、違反個資法等罪嫌起訴。

竹檢表示,檢察官盧又瑄偵辦黃姓女子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恐嚇危害安全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而犯同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黃女涉嫌於不詳時間、地點,自不詳網站下載含有「京華城案─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等文字及多名法官姓名、臉部照片之合成圖片後,於114年7月3日23時許,在其新竹市住處,以臉書暱稱「黃小美」帳號,在特定粉絲專頁文章下方留言「司法界為升官發財害人喪命者都必以命償命」等語,並發布該合成圖片,使不特定人均得共見共聞,足生損害於相關法官之名譽及社會評價,並致相關法官心生畏懼,危害其人身安全。

竹檢呼籲,言論自由固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但並非毫無界限。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為民主法制度運作之重要基石,對於個案結果、司法判斷或公共議題縱有不同意見,民眾仍應以理性、合法方式表達,不得透過網路留言、轉傳圖片或散布合成圖文等方式,對特定人恐嚇、威脅或其他足以危害安全之言論,切勿因 情緒宣洩、立場對立或未經查證之資訊,而觸犯刑責。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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